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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家思想大全(1/2)

目录

1.以法治国: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,主张通过明确的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和治理国家。

2.法律至上:认为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,所有人都应遵守法律,不因其身份、地位而有区别。

3.刑赏二柄:重视刑罚和奖赏的作用,将其作为推行法律和激励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。

4.循名责实:根据官员的职责和言论来考核其实际功绩,做到名实相符。

5.重势:强调权势的重要性,认为君主需要拥有绝对的权势才能有效地推行法律和统治国家。

6.法术并用:主张将法律与权术相结合,以达到更好的统治效果。

7.进化论历史观:认为时代是发展变化的,治理国家的方法也应随之改变,不必完全遵循古法。

8.人性好利恶害:认为人的本性是追求利益、避免危害,可利用这一点来引导人们的行为。

9.壹教:统一教育内容,用法令政策来统一人们的思想。

10.反对儒家的礼治和德治:认为依靠道德感化不能有效治理国家,而应依靠法律的强制力。

11.重视耕战:鼓励农耕和军事,以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。

12.严格执法:法律一旦制定,就必须严格执行,不允许有法外特权。

13.君主专制:强调君主的绝对权威,以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。

14.法不阿贵:法律不应偏袒权贵,应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。

15.以功行赏:根据个人的功绩和贡献来进行奖赏,而非凭借出身或关系。

16.法不繁苛:反对法律过于繁琐和严苛,主张法律条文应简洁明了,以便于人们理解和遵守。

17.法贵简明:强调法律的规定应当简单明确,使民众容易知晓和遵循。

18.信赏必罚:只要有功劳就一定奖赏,只要有过错就一定惩罚,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。

19.法宜公开:认为法律应该向民众公开,让大家都清楚了解法律的内容和规定。

20.法不溯及既往:法律不应追溯过去的行为,只对其生效后的行为具有约束力。

21.重刑止奸:通过严厉的刑罚来制止奸邪行为的发生。

22.以刑去刑:用刑罚来消除犯罪,认为只有通过严厉的惩罚才能使人们不敢犯罪。

23.轻罪重罚:对轻微的犯罪也处以较重的刑罚,以起到威慑作用。

24.刑用于将过:在犯罪行为将要发生时就进行惩罚,以预防犯罪。

25.明法于众:将法律明确地告知大众,使民众知晓法律的要求和后果。

26.法随时变:法律应根据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革。

27.令出必行:法令一旦颁布,就必须坚决执行,不容许有丝毫违背。

28.壹刑:统一刑罚标准,不因人而异,确保法律的公平性。

29.以法为教:把法律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,使民众普遍知晓法律。

30.法不私亲:法律不能偏袒亲属,即使是亲人犯法也应依法惩处。

31.任法不任智:依靠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智谋来治理国家。

32.法贵稳定:法律一旦制定,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,不能频繁变动。

33.循法而治: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治理,不随意偏离法律的轨道。

34.法为邦本:将法律视为国家的根本,强调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。

35.法不容情:在执行法律时不应被情感所左右,要严格依法办事。

36.先刑后教:先通过刑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,然后再进行教育感化。

37.以法断事:依据法律来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情,避免主观臆断。

38.法严令具:法律要严格,法令要完备,使各种行为都有法可依。

39.察于法禁:仔细观察和了解法律所禁止的行为,不做违法之事。

40.峻法严刑:实施严峻的法律和严厉的刑罚,以维护社会秩序。

41.法立则国强:确立法律的权威能够使国家强大。

42.赏罚信明:奖赏和惩罚都要诚信、明确,让民众能够清楚知晓。

43.法不挠曲:法律不能迁就、屈服于邪恶和不公正的势力。

44.治不听君,民不从官:治理国家不能只听从君主的个人意志,民众也不应盲目服从官员,而应以法律为准绳。

45.法壹而固:法律统一且稳固,不轻易改变。

46.利出一孔:将利益的来源统一到一个途径,便于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和管理。

47.抑商重农:抑制商业发展,重视农业生产,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农业的地位。

48.以法均平:运用法律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平等。

49.知法犯法,罪加一等:对明知故犯法律的人加重处罚。

50.法贵有力:法律要有强大的执行力和约束力。

51.法不滥施:法律的实施不能随意、泛滥,要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。

52.以法御下:用法律来驾驭和管理臣民。

53.法禁未然:通过法律预防尚未发生的违法行为。

54.严法苛刑以齐民:用严格的法律和苛刻的刑罚来使民众整齐划一。

55.驱民于法:通过法律的引导和约束,使民众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。

56.法为治本: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手段。

57.断于法:判断是非曲直依据法律规定。

58.法不阿谀:法律不应迎合、讨好有权势的人。

59.任法去私议:依靠法律来去除个人的私议和偏见。

60.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:如果法律不能得到执行,往往是因为上层统治者首先违反了法律。

61.明法察令:明确法律,严格执行法令。

62.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:法律由上层制定,就能在

63.抱法处势则治,背法去势则乱:依靠法律和权势就能实现治理,背离法律和权势就会导致混乱。

64.法者,定分止争也:法律是确定名分、制止纷争的工具。

65.法正则民悫:法律公正,民众就会诚实。

66.以法绳下:用法律来约束下级和民众。

67.法之必行,言之必效:法律一定要执行,说过的话一定要有效果。

68.严刑明赏以劝民:用严厉的刑罚和明确的奖赏来鼓励民众。

69.法简而严:法律条文简单,但执行严格。

70.法不恤亲贵:法律不怜悯、照顾亲属和权贵。

71.壹刑壹赏:统一刑罚和奖赏的标准。

72.法行所爱,不避亲贵:法律所施行的对象,不回避亲人或权贵。

73.法严而民畏:法律严厉,民众就会畏惧而遵守。

74.以法为本,以术为用:将法律作为根本,以权术作为运用的手段。

75.法平则吏无奸:法律公平,官吏就不会有奸邪行为。

76.任法而不任人,则法不弊:依靠法律而不是依赖人,法律就不会产生弊端。

77.法明则忠臣劝:法律明确,忠臣就会受到鼓励。

78.不法古,不修今:不效法古代,也不拘泥于当今,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法律。

79.法善而不循法,法亦虚器耳:法律虽然好,但如果不遵循执行,法律也只是虚设的器具。

80.法治胜于一人之治:依靠法律治理国家比依靠个人的治理更有效。

81.法者,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:法律是上级用来统一民众、驱使下级的工具。

82.法之不行,自下乱之:法律不能执行,是因为

83.以法为衡:用法律作为衡量事物的标准。

84.法严令行,国治兵强:法律严格,法令得以执行,国家就能治理好,军队就会强大。

85.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:法律不偏袒权贵,墨线不迁就弯曲的木材。

86.法与时转则治,治与世宜则有功:法律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转变就能实现治理,治理与社会实际相适宜就能取得功效。

87.赏罚分明,法在必行:奖赏和惩罚清晰明确,法律必须得到执行。

88.法正则民顺:法律端正,民众就会顺从。

89.法之设,所以利民也:设立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民众。

90.法之理在法外:法律的道理不仅仅在于法律条文本身,还需要考虑社会实际等因素。

91.变法以适时:变革法律以适应时代的需要。

92.法者,天下之公器也:法律是天下人共同遵守的准则。

93.以法禁邪:用法律来禁止邪恶行为。

94.法明而后可以从政:法律明确之后才可以从事政治活动。

95.法不可以私废:法律不能因为个人的私利而被废弃。

96.法贵于一:法律贵在统一。

97.以法为度:把法律作为衡量事物的尺度。

98.法之不行,患于不公:法律不能执行,问题在于不公正。

99.法立而民乐:法律确立后民众就会快乐。

100.法正则无邪:法律端正就不会有邪恶的行为。

商鞅思想

1.重农抑商:强调农业的重要性,抑制商业活动,认为农业是国家的根本。

2.壹赏、壹刑、壹教:统一奖赏、刑罚和教育,以实现国家的统一治理。

3.以刑去刑:主张通过严厉的刑罚来消除犯罪,使民众不敢犯罪。

4.弱民:认为使民众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,便于国家的管理和统治。

5.利出一孔:将利益的获取途径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,以加强国家对民众的控制。

6.刑无等级: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不论身份地位,犯罪都应受到惩罚。

7.驱农归战:鼓励农民投身战争,以实现国家的军事强大。

8.重战:重视战争,将战争作为国家发展和扩张的手段。

9.使民无知无欲:限制民众的知识和欲望,使其更易于被统治。

10.禁末:禁止从事工商业等末业,以保障农业的发展。

11.任法不任智:依靠法律治理国家,而非依靠个人的智慧。

12.法必明,令必行:法律必须明确,法令必须执行。

13.以法治国,以吏为师:通过法律治理国家,以官吏作为民众学习的榜样。

14.重罚轻赏:强调刑罚的作用,相对减少奖赏的力度。

15.制民之产:控制民众的财产,防止其积累过多财富而威胁统治。

16.国富而贫治:国家富有仍应采取使民众相对贫困的治理方式,防止民众安逸而不努力。

17.刑用于将过:在犯罪行为将要发生时就进行刑罚,以预防犯罪。

18.以刑止刑:用刑罚来制止刑罚,强调通过严厉惩罚来威慑犯罪。

19.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:官员爵位的升迁与战场上斩首的功绩相对应。

20.明主之使其臣也,用必加于功,赏必尽其劳:明智的君主使用臣子,任用必定根据功绩,奖赏必定与付出的辛劳相当。

21.法者,君臣之所共操也:法律是君臣共同遵循的准则。

22.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必法古:治理国家不必遵循一种方法,使国家便利不一定效法古代。

23.善治者,使跖可信:善于治理的人,能让像盗跖那样的人也变得可信。

24.不法古,不修今:不效法古代的制度,也不拘泥于当今的现状。

25.圣人为法,必使之明白易知:圣人制定法律,一定使其明白易懂。

26.重刑连其罪,则民不敢试:加重刑罚并连坐其罪,民众就不敢尝试犯罪。

27.利出一空者,其国无敌:利益的获取途径只有一个,这样的国家就没有敌手。

28.能制天下者,必先制其民者也:能够控制天下的人,必定先控制他的民众。

29.民贫则力富,力富则淫:民众贫困就会努力致富,努力致富后就可能放纵。

30.国以功授官予爵:国家根据功绩授予官职和爵位。

31.法已定矣,不以善言害法:法律已经确定,不因好听的言论而损害法律。

32.以强去强者弱,以弱去强者强:用强大的手段去除强者会变弱,用弱小的手段去除强者会变强。

33.怯民使以刑,必勇;勇民使以赏,则死:胆小的民众用刑罚驱使,必定勇敢;勇敢的民众用奖赏驱使,就会拼死效力。

34.任法去私:依靠法律去除私心。

35.治不听君,民不从官:治理国家不应只听从君主,民众也不应盲目服从官员,而应依法行事。

36.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:法律能够惩罚人但不能使人变得廉洁。

37.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,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:明确的奖赏达到极致就如同没有奖赏,明确的刑罚达到极致就如同没有刑罚。

38.多赏以致刑,轻刑以去赏:大量的奖赏导致需要刑罚,减轻刑罚以去除过多的奖赏。

39.国之所以兴者,农战也:国家之所以兴盛,在于农业和战争。

40.主贵多变,国贵少变:君主贵在灵活多变,国家贵在法律少变。

41.无宿治,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:政事不积压,邪恶的官吏就没有机会向民众谋取私利。

42.刑生力,力生强,强生威,威生德,德生于刑:刑罚产生力量,力量产生强大,强大产生威严,威严产生恩德,恩德产生于刑罚。

43.举民众口数,生者着,死者削:统计民众的人口数量,出生的登记,死亡的注销。

44.辩慧,乱之赞也;礼乐,淫佚之徵也:巧辩聪慧,是混乱的辅助;礼乐,是放纵逸乐的征象。

45.法任而国治矣:依法任用人才国家就能治理好。

46.法已定矣,而好用六虱者亡:法律已经确定,却喜欢用六种有害的东西的国家会灭亡。

47.民弱国强,国强民弱:民众弱小国家就强大,国家强大民众就弱小。

48.农战之民千人,而有《诗》《书》辩慧者一人焉,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:从事农战的民众有一千人,其中有一个研读《诗》《书》巧辩聪慧的人,这一千人都会对农战懈怠。

49.善为国者,仓廪虽满,不偷于农:善于治理国家的人,即使粮仓已满,也不放松农业。

50.王者刑九赏一,强国刑七赏三,削国刑五赏五:称王的国家刑罚占九成奖赏占一成,强大的国家刑罚占七成奖赏占三成,弱小的国家刑罚占五成奖赏占五成。

51.刑重,则不敢以贵易贱;法审,则上尊而不侵。

52.利出地,则民尽力;名出官,则民不偷。

53.知者作法,而愚者制焉;贤者更礼,而不肖者拘焉。

54.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,强;能事本而禁末者,富。

55.法者,所以爱民也;礼者,所以便事也。

56.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,数也。

57.民勇,则赏之以其所欲;民怯,则杀之以其所恶。

58.以刑治,民则乐用;以赏战,民则轻死。

59.故法者,王之本也;刑者,爱之自也。

60.重罚轻赏,则上爱民,民死上;重赏轻罚,则上不爱民,民不死上。

61.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,则不成;治宜于时而行之,则不干。

62.国之所以治者三:一曰法,二曰信,三曰权。

63.明主慎法制,言不中法者,不听也;行不中法者,不高也;事不中法者,不为也。

64.夫民之不治者,君道卑也;法之不明者,君长乱也。

65.故为国之数,务在垦草;用兵之道,务在壹赏。

66.胜法之务,莫急于去奸;去奸之本,莫深于严刑。

67.圣人不法古,不修今。法古则后于时,修今则塞于势。

68.凡将立国,制度不可不察也,治法不可不慎也,国务不可不谨也,事本不可不抟也。

69.法者,国之权衡也。

70.君臣释法任私必乱,而不以私害法,则治。

71.民愚,则知可以王;世知,则力可以王。

72.善治者,刑不善而不赏善,故不刑而民善。

73.国之所以兴者,农战也;民之所以战者,气也。

74.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,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。

75.刑生力,力生强,强生威,威生德,德生于刑。

76.民之性,饥而求食,劳而求佚,苦则索乐,辱则求荣,此民之情也。

77.国危主忧,说者成伍,无益于安危也。

78.法令者,民之命也,为治之本也。

79.不以私害法,则治。

80.法任而国治矣。

81.言不中法者,不听也;行不中法者,不高也;事不中法者,不为也。

82.法者,君臣之所共操也;信者,君臣之所共立也;权者,君之所独制也。

83.治国者贵民壹,民壹则朴,朴则农,农则易勤,勤则富。

84.圣人知治国之要,故令民归心于农。

85.主贵多变,国贵少变。

86.多刑少赏,上爱民,民死上;多赏少刑,上不爱民,民不死上。

87.明主不滥富贵其臣。

88.以日治者王,以夜治者强,以宿治者削。

89.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必古。

90.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,则不成。

91.穷巷多怪,曲学多辩。

92.国好力,曰以难攻;国好言,曰以易攻。

93.法明,则内无变乱之患;计得,则外无死虏之祸。

94.主贵多变,以时而定。

95.故圣人之为国也,不法古,不修今,因世而为之治,度俗而为之法。

96.人主使其民信此如日月,则无敌矣。

97.能生不能杀,曰自攻之国,必削;能生能杀,曰攻敌之国,必强。

98.善为国者,仓廪虽满,不偷于农;国大民众,不淫于言,则民朴壹。

99.利不百,不变法;功不十,不易器。

100.法古无过,循礼无邪。

101.法者,民之父母也;法者,天下之程式也,万事之仪表也。

102.法者,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。

103.国之所以富强者,政也;主之所以尊者,权也。

104.治世者,不二道;治民者,不二法。

105.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。法之所加,智者弗能辞,勇者弗敢争。

106.法者,宪令着于官府,刑罚必于民心,赏存乎慎法,而罚加乎奸令者也。

107.故治国无其法则乱,守法而不变则衰。

108.有法不胜其乱,与无法同。

109.王者之政,莫急于盗贼。

110.为国者,观俗立法则治,察国事本则宜。

111.不法法则事毋常,法不法则令不行。

112.以治法者,强;以治政者,削。

113.明主之治天下也,缘法而治,按功而赏。

114.法平则吏无奸。

115.法已定矣,而好用私议,则乱。

116.言多而不当,不如其寡也。

117.能胜强敌者,先自胜也。

118.故善治者,刑不善,而不赏善,故不刑而民善。

119.故法者,王之本也;刑者,爱之自也。

120.官无常贵,而民无终贱,有能则举之,无能则下之。

121.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。

122.论至德者不和于俗,成大功者不谋于众。

123.利不百,不变法;功不十,不易器。

124.穷巷多怪,曲学多辩。愚者之笑,智者哀焉;狂夫之乐,贤者丧焉。

125.以乱攻治者亡,以邪攻正者亡,以逆攻顺者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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